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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才发访谈(下篇)

发布时间: 2020-06-18 22:40:55  来源: 责任编辑:

摘要:  宋才发访谈(下篇):如何理解十四五期间接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来源:中宏网  中宏网北京6月17日电(记者王镜榕)2020年5月全国两

   宋才发访谈(下篇):如何理解“十四五”期间接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来源:中宏网

  中宏网北京6月17日电(记者王镜榕)2020年5月全国两会召开,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大剩余贫困县和贫困村攻坚力度,搞好脱贫攻坚普查,继续执行对摘帽县的主要扶持政策。接续推进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近日,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宋才发教授就相关话题接受了本网专访。

  阻断贫困人口代际传递

  中宏网记者:除了从经济层面接续推进扶贫攻坚成果,您认为还有哪些长效机制需要持续发力?

  宋才发:从完善贫困群体保障体系上巩固脱贫成果。人口较少民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里的重要成员,各级人民政府需要把人口较少民族的脱贫摘帽问题,摆放到从来没有过的、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绝不能让任何一个民族掉队。譬如,云南省就有独龙、德昂、景颇、布朗、基诺、拉祜等9个“直过民族”。为了促使这9个“直过民族”尽快走出贫困陷阱,2016年3月出台了《云南省全面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要发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对建档立卡的“直过民族”贫困人口精准施策,如采用资产收益扶贫方式实现短期脱贫;落实“低保制度”为特殊贫困群体兜底脱贫;通过加强教育培训等途径实现长久发展能力提升;对生存环境异常艰难的贫困群体实施易地搬迁等,力争2019年实现聚居区66.75万“直过民族”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实现国民共享发展成果的一项基本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主要由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慈善事业共同组成。民族地区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完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创新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机制,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实机制,夯实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救助的发现机制、退出机制、受理和经办能力。《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对农村“低保制度”进行了重新定位,明确了新目标、提出了新任务。对尚未全部完成脱贫摘帽的部分贫困群体,要依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提高“低保标准”,确保在2020年底之前实现“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新冠肺炎疫情既没有改变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更没有因之而改变决胜脱贫攻击目标任务的态势。当下疫情防控已经进入常态化状态,脱贫攻坚也到了最后冲刺拔寨的关键阶段,已经凝聚起脱贫攻坚的更加强大的力量,我国有底气在2020年底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从贫困群体保障体系完善上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

  从提升贫困人口健康素质上巩固脱贫成果。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并提供的,是依法保障公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民生基线。各级政府要切实通过“补短板”等强有力的措施,把卫生与健康的优质资源,覆盖到民族地区农村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去。由中央政府倡导的“精准扶贫”重大举措,由于它具有社会公共品的性质,这就决定了政府在整个“精准脱贫”过程中所处的主导地位,同时又要防范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可能导致扶贫目标异化的问题。政府公共服务流程需要进一步优化,尤其要依法纠正上级政府制定政策,下级政府层层分包,然后再下达给基层去执行的传统思维定势。就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几个主要指标来看,还没有达到提升贫困人口健康素质的根本要求:(1)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方面,有76%的贫困县的实现程度还达不到30%的水平;(2)在农村卫生室覆盖率方面,有14%的贫困县的实现程度达不到50%的水平;(3)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平均巩固率方面,仍有93%的贫困县的实现程度只达到50%的水平。在“十三五”末期和“十四五”期间,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一定要下沉到农村基层,在民族地区尤其要继续加大中央财政的投入力度,着力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提高民族地区硬件和软件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民族地区要聚焦贫困群体“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和少生病”这个民生焦点,确保健康扶贫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建议将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战略实现有效衔接,持续推进传染病及地方病综合防控,建立健康危险因素防范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提升民族地区贫困群体享有“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有利于降低贫困地区的脆弱性程度,增强贫困地区人口的内生发展能力。在推进民族地区精准扶贫和脱贫摘帽过程中,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民族中医药的特色优势,尽快补齐贫困地区医疗服务短板,进一步健全完善健康扶贫政策,建立“因病致贫”监测预警系统,探索建立健康扶贫的长效机制;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严格遵循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原则,及时消除制约精准扶贫的体制机制障碍,自觉做到重大扶贫政策的出台于法有据,重大脱贫举措的实施有法律规定或法律授权,保证各级地方政府权力行使都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从阻断贫困人口代际传递上巩固脱贫成果。贫困一般都会有“自循环”的倾向,出身贫困家庭的人往往更易于陷入“新的贫困”陷阱,这就是学术理论界通常所说的“贫困代际传递”。世代生活在边远民族地区和深山老林地带的贫困群体,由于长期受“极度贫困”和交通不便诸多因素的叠加影响,加之思想观念长期受封建“重男轻女”陈腐观念的束缚,在40岁左右的贫困人群中,相当一部分人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少数一些人属于目不识丁的文盲。在偏远山区的适龄青少年当中,仍然有些孩子只读到初中就停下来,在中学阶段中途辍学的情况仍然较为普遍,地方政府有责任担负起阻断“贫困人口代际传递”的重大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提出,一定要大力发展乡村教育事业,保障贫困地区农村儿童能够像其他地区儿童一样,接受到公平的、有质量的国民教育,各级政府一定要依法阻止贫困现象的代际传递。由于经济贫困而致使后代无法接受良好的国民教育,势必导致因缺乏教育的后代在未来的社会里失去生存发展的竞争力,这是一种极为可怕的贫困的恶性循环。人穷不能志短,扶贫必须先扶智、扶志。“脱贫摘帽”贵在自觉、贵在立志,有了志气就没有迈不过去的坎儿。“智力扶贫”是一种在短期内很难见效的扶贫方式,但唯有这种对贫困地区不断加大教育投入的办法,才能够保证这些“穷孩子”有学上、有书读,使他们有条件和机会提高自身素质和内生发展能力。判断地方政府扶贫攻坚是否“精准”、脱贫摘帽是否到位,一个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先看房、次看粮、再看读书郎”。为了彻底阻断民族地区贫困现象的代际传递,一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实施适龄儿童教育费用全免除的政策,决不能够再让任何一个孩子因为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精准教育扶贫是直接作用于“人”的一种扶助方式,需要尽最大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教育资源配给的不平衡性,通过提高贫困区域人口科学文化素质的方式实现巩固脱贫成果的目标。民族地区基层政府是教育精准扶贫、贫困区域整体精准脱贫的直接责任者和第一责任人,必须改变政府长期以来形成的全能型教育治理思维,避免陷入政府能力陷阱,重视激活和发挥其他社会主体参与教育精准扶贫实践活动。基层政府在教育精准扶贫阶段的突出任务,是基于基层政府在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转型、政府工作重心下移的背景下,政府教育管理机构既要通过教育权力下移和教育权力分化组合,以期实现自身治理机制的优化;要促使市场、社会组织与当地教育机构多元权利主体,在民族地区教育资源需求与供给之间达成资源的合理配置,构建与民族地区精准脱贫相协调、适应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的新格局;要构建和完善民族地区教育扶贫的精准化、长期化机制,促使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精准扶贫相结合,用信息技术引领青少年的行动方向,培养他们随时随地捕捉新知识、学习新知识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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