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 正文

好意借钱助好友 不料却因还钱结成仇

发布时间: 2021-11-17 13:56:53  来源: 责任编辑:

摘要: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秦家屯法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由于借贷双方当事人对于是否已经偿还借款存在根本分歧,法院最终通过引导当事

近日,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秦家屯法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由于借贷双方当事人对于是否已经偿还借款存在根本分歧,法院最终通过引导当事人举证、依职权调查取证,并综合运用证据成功审结了此案。
老何与小刘本是多年好友。2018年小刘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陆续向老何借款13万元。两年后,老何老伴生病住院需交住院费,便向小刘索还借款。小刘却称借款13万元已全部归还,对此老何坚决不予认可。眼看双方僵持不下,老何无奈将小刘诉至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过程中,老何认可小刘确已还款5万元事实,但强调剩余8万元至今未还,因双方是多年好友,故并未出具借条。为此,老何提供他本人在某村镇银行开办的存折。小刘承认借款13万元的事实,但辩称借款已全额归还,因借款时未出具借条,所以还款时也没让老何出具收条。小刘向法院提供了某村镇银行存款凭证两张,金额分别为5万元、8万元,用以证实借款已全额归还。
为查明事实,法院一方面责令老何、小刘如实完整陈述和提供与借贷有关的所有证据;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赶赴某村镇银行调查本案交易真伪。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2日,小刘在某村镇银行某营业点向老何存折中存款5万元,存款凭证中存款人署名为小刘。2020年8月16日,老何的存折中存入8万元,但存款凭证中存款人署名为老何,小刘辩称该8万元存款凭证中署名是他代老何所签,该笔存款是其还款资金。老何则称8万元存款系小刘代其存款,并非小刘的还款,该8万元是案外人张某偿还的7万余元购粮款和部分自有资金所存,因其对银行业务操作不熟,便找小刘陪同去银行办理的存款,所以存款时未署名小刘。公主岭法院依法传唤案外人张某到庭接受询问,证实张某曾收购老何玉米并拖欠粮款7万余元事实,其证言内容与老何陈述基本吻合。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何一方提供的证据达到了高度可能性举证标准,而小刘为反驳老何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经审查并结合全案事实,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故不应认定上述8万元存款为小刘还款。在办理8万元存款时,如系自有资金还款,署名小刘自己应无困境。故根据交易习惯和常理,小刘的辩解不能成立。且老何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据强于小刘一方。最终判决小刘需向老何偿还借款8万元。



上一篇觉得自己名字不好听想改怎么办       下一篇:购买汽车未过户 出了事谁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