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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法院兼顾情与法成功执结土地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 2021-11-17 13:15:46  来源: 责任编辑:

摘要:近日,公主岭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土地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原告卢某珍与被告卢某平系姐弟关系,双方却因土地纠纷

近日,公主岭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土地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卢某珍与被告卢某平系姐弟关系,双方却因土地纠纷诉至公主岭法院。原来,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卢某平未分得土地,卢某珍与父亲卢某、母亲高某兰、哥哥卢某久、卢某齐五口人在毛城子镇某村每人分得了0.32公顷承包田,卢某是承包户代表,其分得的承包田与其他家庭成员均登记在同一承包合同上。2015年春天,父亲卢某与儿子卢某平签订了转包合同,将其中1垧承包地转包给了卢某平,约定承包期一年,承包费3000元。但承包期到后卢某平并未归还土地一直耕种至今,且2016年以后就没有给付过承包费。后卢某、高某兰及兄弟卢某久、卢某齐相继去世,因为土地属于承包关系不发生继承问题,其他承包人去世后,在发包方没有收回的情况下,应由承包合同上的其他家庭成员继承承包经营,故卢某、高某兰及兄弟卢某久、卢某齐四人分得的土地均应由卢某珍承包经营,卢某平应返还承包的1垧土地经营权。
4月13日,公主岭法院执行干警一行人前往毛城子镇卢某平家中进行土地交付,但卢某平一直不肯配合法院执行干警工作,见此情况的执行干警并未退缩,耐心地向卢某平释法明理,讲解执行工作的相关法律及不配合法院工作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经过执行人员的细致工作和劝解,卢某平依法完成了土地交付,促成了该案和谐执结。
相关小知识:我国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承包方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承包期内家庭某个成员或部分成员死亡,承包土地由该家庭承包户其他成员继续经营耕种,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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