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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付抚养费 执行干警亲情调解暖人心

发布时间: 2021-11-17 13:12:39  来源: 责任编辑:

摘要:孙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2014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女儿苗苗(化名)由母亲孙某抚养,父亲王某每年支付抚养费5000元。二人离婚后

孙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2014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女儿苗苗(化名)由母亲孙某抚养,父亲王某每年支付抚养费5000元。二人离婚后,孙某多次要求王某给付抚养费,王某一直推脱不予给付,孙某于2020年9月将王某诉至公主岭法院,称女儿苗苗正在上学,生活学习等各项费用支出逐年增多,要求王某自2021年起每月给付抚养费增加至1000元。案件经公主岭法院调解,约定王某给付女儿苗苗2015年至2020年抚养费共计30000元,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每月给付苗苗抚养费1000元至其十八周岁止。
法院调解后,王某依然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迫于生活压力,孙某于2020年12月向公主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王某心里害了怕,加之执行法官做其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王某先给付一直拖欠的抚养费20000元,剩余10050元抚养费分两次给付。2021年1月王某给付部分抚养费4000元,执行干警连夜冒着大雪前往长春将4000元执行款交到了孙某手中。剩余6050元执行款,王某故技重施,一直拖延,执行干警再次找到他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并告诫如不履行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在巨大的压力下,王某终于认识到自身错误,同意将剩余6050元执行款交付完毕。本以为案件能够顺利执结,可申请执行人孙某的电话始终处于停机状态,考虑到孙某急需用钱的经济状况,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其老家,经多方打听,终于联系上了孙某,将6050元执行款交付给孙某。至此,该案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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