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木,男,汉族,1987年3月生。2023年11月23日傍晚,姜木驾驶机动车回家途中,途经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时,突然一位年轻女子冲出拦住他的车,大声呼救:“师傅快帮帮我,家里面着火了,还有一个孩子!”姜木闻讯立即下车,跟随女子赶到现场,只见一座房子浓烟滚滚,火势汹汹,情况万分危急。
面对险情,姜木毫不退缩,迅速找来打湿的毛毯,试图冲进火场救人。然而火势太大,无法从正门进入。危急关头,他沉着冷静,迅速绕到房屋侧面,找到一扇窗户,并捡起石头奋力砸破玻璃,不顾个人安危翻入火场。经过奋力搜寻,他成功找到被困孩子,并将其安全救出。最终,在消防人员和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火势被完全扑灭,所有人员平安无事。确认现场无危险后,姜木才默默离开。
姜木同志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临危不惧,凭借智慧和勇气成功避免了一场悲剧的发生。他的英勇行为不仅挽救了一条鲜活的生命,更彰显了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的崇高精神,是全社会学习的榜样。为表彰其先进事迹,弘扬社会正气,经研究决定,授予姜木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广大干部群众以姜木同志为榜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营造见义勇为、互助友爱的良好社会风尚。